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90218号
案件名称:陇晋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有异物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陇晋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480513-4
法定代表人:李黎
主要违法事实:消费者于2015年3月18日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京奥家园326号楼1层107的陇晋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餐时,食用的黄金炒合菜内发现有钢丝碎屑(有照片)违法所得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