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5]26-001
案件名称:北京彰德府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站食品商场经营食品部分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彰德府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站食品商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胡志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5日,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受东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首层A号商铺对北京市彰德府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站食品商场销售的食品抽检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香酥辣椒、妙喆鸭翅、老北京二锅头酒(53度)部分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