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处字〔2014〕5号
案件名称:杨守堂(北京永益盛商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守堂(北京永益盛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守堂
主要违法事实:报告编号:231400000283的报告表明北京永益盛商店经营的散装羊肉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份,为不合格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1月21日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朝来万通市场水产、大肉厅5排48号的娄增红处购进散装羊肉用于经营,批次为2014年1月20日,购进数量是30公斤,进货价格是60元/公斤,进货款合计1800元,上述散装羊肉共进货一次。至2014年2月19日被查获时止,上述散装羊肉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62元/公斤,销售款合计186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860元,违法所得为60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