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156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3325879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8日我局接到举报人举报信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低糖中国红葡萄酒”,称该产品标称“低糖”,外包装标注总糖含量为大于≥45.1g/L,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低糖的规定,也不符合关于营养成分需标示固定值的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月10日期间,销售丰收牌“低糖中国红葡萄酒”。该产品标示为“低糖中国红葡萄酒”,标注的产品类型:甜型,总糖≥45.1g/L。后经当事人所提供检测报告中得知,该产品总糖(以葡萄汁计)实测结果为74.3 g/L。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