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 食罚〔2015〕第490543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誉良食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誉良食食品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5736679-1
法定代表人:王志钧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美誉良食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晓景村甲一号经营场所销售的年年顺(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丝妮芥末口味和牛肉口味青豆“食品在因归类为炒货坚果类食品的标签中将产品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编号两项内容错误标注为糕点类产品执行标准:GB/T20981和生产许可证编号”QS3506 2401 0695.违法所得86.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