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30421号
案件名称:朱云龙(北京风情艺族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案
当事人名称:朱云龙(北京风情艺族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未经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04月01日至2015年04月16日,在其经营场所从事销售散装熟食的经营活动,其提供了截止案发时销售散装熟食的票据,共计16张,经统计违法经营销售散装熟食合计5217.07元;进货票据16张,合计人民币4186.13元,现场发现待售的散装熟食合计170.69元,故核定该单位违法所得1167.42元,现场用于销售散装熟食的工用具为双温熟食制冷柜1个、熟食夹2个,无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该单位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合计5387.76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