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80003号
案件名称:赵书平(密云县东邵渠书平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赵书平(密云县东邵渠书平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书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0日,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京南牌老北京白蒜肠(生产商:廊坊市京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09/20,保质期:90天)1袋,美味三角包(蛋糕)(制造商:天津市锦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3月11日,保质期:第一、四季度90天,第二、三季度60天)1.5公斤,低糖蛋糕(北京市巨江兴糕点加工部,生产日期:20150415,保质期:1、4季度40天,2、3季度25天)1袋,均超过了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