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40007
案件名称:王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4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85号417楼下平房南数第五间久久丫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4月17日调查核实,王可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3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熟食的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菜刀1把、案板1块、久久丫牌甜辣薄豆干2袋(500g/袋)、久久丫牌香辣鸭脖2袋(250g/袋)。经调查,现场发现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76元,经营期间违法所得为1000元,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0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