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40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涉嫌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马家堡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6003325879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6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苑乡食药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编号:【电】S2014111955“投诉丰台区美廉美马家堡超市销售的面包中混有异物”。经查,当事人2014年11月15日,在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甲8号销售的2014年11月12日生产的、规格170克“宫颐府”果子面包里面混有异物,货值金额2.95元,违法所得0.1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