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20006号
案件名称:梁晓(北京顺合缘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梁晓(北京顺合缘食品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梁晓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3号院4号楼104-2的“北京顺合缘食品店”进行举报核实。经查,当事人梁晓(北京顺合缘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有汤答人罗宋汤面、香记食品牛肉粒等。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696.2元,获取违法所得12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