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2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67403-2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举报人在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购买了2袋方圆平安黄豆芽,回家后发现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被超市更改,要求调查该销售单位。接报后,2015年3月20日,执法人员对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更改标签食品。后与举报人核实,举报人提供了购物小票及当时购买商品包装,证实当事人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于2015年4月2日立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8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