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90093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坨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坨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602987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里坨食药所接到转办的投诉,投诉编号:【电】S2015050584,投诉内容:来电人举报于2015年5月5日在位于石景山区五里坨路2号的物美超市(五里坨店),购买了福娃糙米卷,购买后发现该食品为过期食品。2015年5月7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孙毅、张敏对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里坨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核实,该超市工作人员确认投诉人购买的过期食品(福娃糙米卷巧克力味促销装买1送1;规格180克/包;批号20140721 A2,附赠生产日期2014.7.21、保质期9个月的炭烤原味福娃糙米片)从该超市购买,购物凭证由物美超市五里坨店出具;现场检查货架上未发现该促销装福娃糙米卷,未发现20140721生产的福娃糙米片,货架上所摆放的福娃糙米卷均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认真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11日对超市店长张秀华进行询问调查,并于2015年5月11日申请立案。经进一步调查,批号为20140721的福娃糙米卷附赠炭烤原味福娃糙米片的促销装只进了1包,进货日期为2014年8月17日,进货价格为11.2元/袋;该福娃糙米卷促销装于2015年5月5日售出,售出时所附赠的炭烤原味福娃糙米片(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1日,保质期9个月,到期日2015年4月21日)已过期,销售价格12.9元/袋。违法所得为:1袋×(12.9元/袋-11.2元/袋)=1.7元;货值金额为:1袋×12.9元/袋=12.9元。未见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