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第130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丹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方庄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丹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方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8898773-5
法定代表人:魏丽娟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2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京东商城购进农夫山泉500ml装3箱,24瓶/箱,购进价格1.5元/瓶,货款108元;可口可乐500ml装1箱,24瓶/箱,购进价格2.8元/瓶,货款67.2元;雪碧330ml装1箱,24听/箱,购进价格2.05元/听,货款49.2元;统一绿茶500ml装1箱,15瓶/箱,购进价格2.45元/瓶,货款36.8元;哈尔滨小麦王啤酒330ml装2箱,24听/箱,购进价格2.91元/听,货款139.8元;川南口口脆榨菜62g装1箱,30袋/箱,购进价格1元/袋,货款30元;双汇王中王40g装,购进100根,价格1.39元/支,货款139元。2014年10月8日开始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号,酒店大厅销售内销售农夫山泉500ml装,20瓶,价格2元/瓶;可口可乐500ml装销售10瓶,价格3.5元/瓶;雪碧330ml装销售24听,价格2.5元/听;统一绿茶500ml装销售15瓶,价格3.5元/瓶;哈尔滨小麦王啤酒330ml装48听,销售价格2.91元/听;川南口口脆榨菜62g装30袋,销售价格1.5元/袋;双汇王中王40g装销售100根,价格1.5元/根。经营面积15平方米。当事人经营食品货值金额675.18元,经营期间未缴纳税款,违法所得87.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