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21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5108-7
法定代表人:范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执法人员到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检查时,发现你单位食堂内面食间橱柜中一瓶已开封(已使用一半)的川南牛肉酱(制造商:四川省川南酿造有限公司,地址:眉山经济开发区东区,净含量210g)1瓶,生产日期2013-08-25,保质期18月;该牛肉酱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