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66号
案件名称:北京景宁渤海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景宁渤海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朝进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景宁渤海超市销售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三星窖藏在红酒背签添加剂一项写有微量二氧化硫字样,没有标注含量。不符合国家关于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标示规定,当事人销售了2瓶与现场检查同一批次的赤霞干红葡萄酒三星窖藏,现场发现4瓶待售赤霞干红葡萄酒三星窖藏,违法所得22.7元,货值金额107.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