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1014】17-12
案件名称:北京三唐春辉超市第一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三唐春辉超市第一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在其货架上发现1包“北京腾佳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蛋糕”,在其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2014-10-16,保质期一个月,该预包装食品超出保质期限,仍在货架上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其他商品货架及库房,未发现同类超出保质期限的“美味蛋糕”。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