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118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平东关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5年1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昌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进行了随机抽检。2015年2月12日接到编号为NO 委昌A2015-24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由开鲁县蒙椒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的“巧厨娘”牌150克/袋装“麻婆豆腐调料”,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一项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判定结论为不合格。 现已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由开鲁县蒙椒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的“巧厨娘”牌150克/袋装“麻婆豆腐调料”进货数量是15袋,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