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7951015-0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销售已过期的雀巢怡养蛋白质粉450克、600克X2礼盒,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保质期至2014年7月9日,销售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 经查,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海淀店销售雀巢怡养蛋白质粉450克、600克X2礼盒。当事人确认该过期产品是2014年7月10日从该超市销售出去。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过期食品。消费者所购买的雀巢怡养蛋白质粉生产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保质期至2014年7月9日,销售日期为2014年7月10日。450克包装售价269元/盒;销售数量5盒;600克X2礼盒292元/盒,销售数量2盒,450克装平均进货价格是211.442元/盒,600克X2礼盒平均进货价格285.89元/盒,货值金额1929元,违法所得是300.0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