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3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鸿升昌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鸿升昌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学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南半壁店村小区路11号的北京鸿升昌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有汇福一级大豆油3桶,元宝牌大豆油2桶,多力甾醇玉米油1桶,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进一步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日购进一批食用油开始经营,折合货值金额966元。截至2015年6月8日检查时,已销售部分食品合计70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1032元,违法所得为4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