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70613号
案件名称:吕勇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吕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1日至4月16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幸福三村小区3号楼5单元101室的经营场所从食品经营活动,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经营期间营业收入的相关材料佐证,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