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90079号
案件名称:北京玉蜓桥物美商贸有限公司大成路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玉蜓桥物美商贸有限公司大成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769532-6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20日,我局接到“(京丰)06152082号(【电】S2015073559)”举报登记表,来电人吕先生于2015年7月20日在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物美超市大成店购买了东颐水磨年糕,购买后发现该新产品已过期,要求调查该销售企业。201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丰台区大成路6号院1号楼1-01、2-01的北京玉蜓桥物美商贸有限公司大成路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15日。位于你单位超市的日配区有“东颐水磨年糕”10袋,生产日期:2015年7月2日,保质期:常温15天、冷藏45天,单价6.9元/袋。你单位客服经理詹香称,该“东颐水磨年糕”2015年7月20日销售过,且有举报人拿着超过保质期的“东颐水磨年糕”到服务台要求索赔,但你单位超市未给予赔偿,现场未提供该商品进销存台账。当事人于2015年6月7日从北京东颐食品厂购进“东颐水磨年糕”共1袋,生产日期:2015.6.5,保质期:常温15天、冷藏45天,商品销售单价:6.9元。你单位在店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期间,于2015年7月20日销售上述食品1袋,在销售时已经超过保质期,你单位所售商品的购进单价4.7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6.9元,缴纳税款0.37元,违法所得1.8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