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013-0414-2
案件名称:张绍明(北京民顺永发超市)涉嫌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张绍明(北京民顺永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绍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4日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民顺永发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无进货台账,未索要供货方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6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