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40184号
案件名称:施国强(北京施国强食品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施国强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施国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从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9月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沃尔玛北侧田园美农贸市场C77号,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鲜猪肉的销售活动。期间获得违法经营额9423元,违法所得69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