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06
案件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店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当事人名称:北京崇文门菜市场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2723953
法定代表人:陈振民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3月27日对当事人住所内正在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散卖螺纹粉条铝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散卖酱腌菜(贡菜)苯甲酸、柠檬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当事人散卖螺纹粉条进货20斤,进货价格12.6元/斤,销售价格19.6元/斤。酱腌菜(贡菜)进货35斤,进货价格2元/斤,销售价格5元/斤。当事人货值金额567元,违法所得24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