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31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12012567
法定代表人:朱永霞
主要违法事实: 报告编号:LC14039的报告表明北京物美京北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分公司经营的颐园牌野山花蜂蜜中含有氯霉素,为不合格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3月17日从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购进颐园牌野山花蜂蜜用于经营,该食品生产日期是2014年1月14日,规格是600g/瓶,商标是颐园,生产企业是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购进数量是30瓶,进货价格是30元/瓶,进货款合计900元,上述食品共进货一次。至2014年4月22日检查时止,上述食品已全部售出,销售价格是38元/瓶,销售款合计114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140元,违法所得为240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