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9000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海慧寺慧丰园菜市场中心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海慧寺慧丰园菜市场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宝红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4年5月08日至2014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时村农工商联合公司高庄120号,从事承办北京市海慧寺慧丰园菜市场中心经营活动期间,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从事经营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2014年12月09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北京市海慧寺慧丰园菜市场中心检查时发现,市场内80号摊位杨俊、98号摊位孔建清、94号摊位杨琴飞、95号摊位张晓群、82号摊位夏珠芽、96号摊位朱桂红,存在销售未经检疫的鲜猪肉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慧寺慧丰园菜市场中心未指导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