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20号
案件名称:北京刘立艳商贸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刘立艳商贸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604378677
法定代表人:刘立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8日,收到市局稽查总队转来案件线索,显示2015年3月6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惠北路甲27号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副食厅边20号的北京刘立艳商贸中心销售的山东曹县正大中粮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01月12日,规格为750ml/瓶,4%vol的九十九朵玫瑰(配制酒)进行了检测。经抽样检验,酒精度、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符合GB/T27588-2011、GB/T2760-2011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