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200008号
案件名称: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1014243033
法定代表人:张文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拉皮销售柜台发现,甜水园牌东北水晶拉皮,生产商: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规格:300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5月3日,保质期:5天,包装:未开封,数量:1袋,已超过保质期;甜水园牌东北水晶拉皮,生产商:北京市甜水园食品有限公司,规格:300克/袋,生产日期:2015年5月4日,保质期:5天,包装:未开封,数量:2袋,已超过保质期。拉皮销售价签:2.5元。上述3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已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2015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进行复查,现场抽查该店经营食品,未发现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经查,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所得0元。超过保质期的3袋甜水园牌东北水晶拉皮的销售价格:2.5元/袋;货值金额:7.5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