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160039
案件名称:周浩东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流通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浩东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5月5日开始经营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翠林小区二里20号楼4门102号的翠林超市。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0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流通活动。当事人通过自己采购和小商贩送货上的形式购进预包装食品后销售,取得营业性收入2000元,获利500元。没收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农夫山泉矿泉水5瓶,价值10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2000元,后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