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监食罚﹝2015﹞120038号
案件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销售腐败变质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冯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0667403-2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6日,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的超市内以每瓶8.10元的价格,购买了北京东颐食品厂2015年6月10日生产的东颐朝鲜冷面1袋,规格为每袋550克。购买后发现有变质现象。2015年7月1日,执法人员在东颐朝鲜冷面销售区域现场检查时发现1袋东颐朝鲜冷面已经出现肉眼可见的变质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对变质的1袋东颐朝鲜冷面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