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行罚字[2014]35号
案件名称:于海全(北京天天来为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于海全(北京天天来为民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全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3月28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沟北村潮华路一条62号北京天天来为民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捞派”牌海底捞清油火锅底料(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5袋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格10元/袋。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