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1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发天天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发天天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谭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你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丰台文体路58号A座一层B077号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活动。你单位从北京市朝阳区新发地双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进52袋面粉(每袋50斤),购进单价80元;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原料面粉2袋,未发现食品成品及半成品。经调查核实,一袋面粉能制作60斤面条,每斤面条销售2.6元,一袋面粉制作成面条销售156元。截止到2015年7月21日,当事人共用原料面粉50袋,剩余2袋。当事人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960元,获得违法所得3800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