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食药食处字〔2014〕 07-01号
案件名称: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火锅蘸料)案
当事人名称: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朱清雨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火锅蘸料(原味,商标“伊顺”,规格型号:125g/袋(62.5克x2包),等级:合格品,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03/10,标称生产单位:呼和浩特市伊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No: 020-RZSP14385),该样品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和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以每袋2.0元的价格从北京市恒瑞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了40袋以上批次的火锅蘸料,以每袋2.2元的价格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88元,违法所得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门头沟局,20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