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00015号
案件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甘家口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发甘家口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04555951
法定代表人:李燕川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对当事人住所内正在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样品经北京锦绣大地技术检测分析中心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其中利安远达牌醋蒜糖精钠和环已基氨基磺酸钠项目不合格。当事人进货20袋,进价13.2元/袋,售价15.8元/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货值金额316元,违法所得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