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L-06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建兴家园店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建兴家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227012-4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5月21日以每袋4.84元的价格购进标称河北高碑店豆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生产日期2014/05/20的高碑店牌豆腐丝(黄豆五香味)20袋,以每袋5.8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销售金额116元,货值金额116元,获利19.20元。该批次高碑店牌豆腐丝(黄豆五香味)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菌落总数不符合GB2711-2003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4年4月11日以每袋5.30元的价格购进标称青岛松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00克/袋的生产日期2014/04/10的糖蒜50袋,以每袋9.70元的价格销售13袋,退货37袋,销售金额126.10元,货值金额126.10元,获利57.20元。该批次糖蒜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两种食品尚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