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5〕130029号
案件名称: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七分公司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七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8871-0
法定代表人:张文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10日,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寄来的报告编号为No.2121500001993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为2015年7月28日对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七分公司销售的羊肉片进行监督检验,经检验,天镇县绿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京鑫肉类制品有限公司的羊肉片(规格:散装称重)检测到猪源性成分,判定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