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776号
案件名称:余宇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余宇良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320-1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招牌为“长路便利超市”,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为余宇良,未能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东里320-1的经营场所内对外从事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