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9号
案件名称:韩国军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超市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韩国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25日期间,韩国军所经营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景园小区北门“无名超市”,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即从事超市经营活动。违法收入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