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3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茶色悠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茶色悠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6284681-0
法定代表人:陈传锋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4年9月28日至11月28日,当事人从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茶城以40元/桶的价格购进的昆仑雪菊80桶,随后在京东商城其茶色悠品店以45元/桶的价格销售,该昆仑雪菊标签未标注产品标准代号,经营期间售出昆仑雪菊79桶,剩余1桶。当事人经营昆仑雪菊,货值金额3600元,缴纳税款106.65元,获得违法所得288.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