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86号
案件名称:滕朋训(北京芳慧菊超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滕朋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滕朋训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日,从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北京宏鑫运佳食品批发部以每袋1.5元的价格购买进“农家之情”奥尔良风味烤腿10袋(常温保存,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6日,保质期为8个月),以每袋2.5元的价格在自己经营的超市进行销售。2015年1月28日,群众张亮到其经营的超市购买了1袋(没过超过保质期,真空包装,表面也看不出异样),回家打开时,发现这个烤腿腐败变质。群众张亮举报后,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烤腿腐败变质是由滕朋训储荐条件不当所致,其销售的“农家之情”奥尔良风味烤腿货值金额2.5元,违法获利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