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210001号
案件名称:杨燕龙(北京桃花地燕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燕龙(北京桃花地燕龙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燕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孙久旺、任久青对当事人超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豆酱油(北京市顺义金龙大众酿造厂、350ml/袋)生产日期为2013-01-02、保质期二年、共5袋;小米辣(桂林典林食品有限公司、150g/袋)生产日期为2014-03-15、保质期12个月、共4袋;水煮鱼调料(北京宜之味食品有限公司、35g/袋)生产日期为2013-01-10、保质期18个月、共1袋;水煮鱼调料(北京宜之味食品有限公司、35g/袋)生产日期为2012-11-01、保质期18个月、共3袋;豆豉(重庆市永川区安君食品厂、140g/袋)生产日期为2013-04-22、保质期12个月、共1袋;豆豉(重庆市永川区安君食品厂、140g/袋)生产日期为2013-12-18、保质期12个月、共1袋;纯果乐果缤纷(康师傅(天津)饮品有限公司、450ml/瓶)生产日期为2014-01-13、保质期十二个月、共3瓶;激浪(北京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13-12-17、保质期十二个月、共2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且仍在销售。货值金额44元,无违法经营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