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50058
案件名称:郁占稳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郁占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23日期间,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新源国际大厦一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面积20平方米,现场发现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材料有康师傅矿泉水20箱;康师傅方便面5袋/组共4组。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1700元,违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为1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