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2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大卖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高米店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9382284-2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监测,现场抽检食品包括知福清香铁观音茶、知福铁观音茶,经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5年2月26日以每袋16.19元的价格购进标称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生产日期为2015/01/02的知福清香铁观音茶6袋,购货款394元,以每袋22.7元的价格销售3袋,其它已退货,销售金额68.1元,货值金额68.1元,获利9元。经北京远东正大商品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依据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所检稀土项目不合格,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15年2月26日以每袋17.99元的价格购进标称深圳市乐知福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50克/袋的生产日期为2015/01/03的知福铁观音茶8袋,购货款143.92元,以每袋35.90元的价格销售8袋,销售金额287.2元,货值金额287.2元,获利143.28元。以上两种食品总计销售金额为466.6元,货值金额为466.6元,获利225.54元。当事人销售上述食品尚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