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多福尚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多福尚品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664183-6
法定代表人:金蔚燕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8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285)显示北京多福尚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鱼皮花生,标称生产单位:龙海市漳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或批号2015/01/01,规格型号:225克/袋,商标:源发,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烘炒食品卫生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是50.2元,获利4.2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