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90号
案件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5501274-2
法定代表人:田利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9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销售的原产国为日本的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商品条码为:4560371152044,净含量:150ml)其中文标签中标识配料有维生素B2,维生素B6,但未在营养成分中标注其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注》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的投诉举报。2015年4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甲3号1层商业的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销售区域货架存在经营销售原产国为日本的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净含量:150ml)的行为,现场提取到2014年12月22日举报人所购买的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净含量:150ml)销售记录。其中文标签中标识配料有维生素B2,维生素B6,但未在营养成分中标注其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第4.3的规定。后经调查,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22日,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通州通胡大街分店共销售UTU果汁饮料(含胶原蛋白)(商品条码为:4560371152044,净含量:150ml)3瓶,其售价为35元/瓶(买二赠一),进价为38.3333元/瓶。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9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