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89号
案件名称:严付堂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严付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严付堂自2015年1月29日至2015年1月30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胡家垡村17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所得51元,货值金额为2851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