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5〕02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054389-9
法定代表人:付登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CMA)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食品抽样检测。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179)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黑瓜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的检验报告( No020-RLSP151176)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美味瓜子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188)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红心地瓜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173)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五香瓜子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1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211)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炭烧鳗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181)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酒鬼花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6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180)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五香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签发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的检验报告(No020-RLSP151209)显示北京京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称:熊仔饼干,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总销售金额是722.3元,总货值金额是722.3元,总获利153.1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5-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