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50012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乐家和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乐家和义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孔繁飞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你单位2014年9月开始至2014年11底,分别在琮润公司、金龙顺昌、实现伟业、品质万家、金帆志扬等5家企业分别以每袋4.5元的价格购进“闽海海带”20袋,进货金额90元。以每袋5.8元的价格销售出10袋,剩余10袋下架退回。以每袋1.2元的价格购进“惠通萝卜干”80袋,进货金额96元,以每袋1.5元,销售出35袋,剩余45袋下架退回。以每袋3.2元的价格购进“碧胜远航豇豆”20袋,进货金额64元,以每袋4.5元,销售出3袋,剩余17袋下架退回。以每袋7.8元的价格购进“味滋美鸡精”100袋,进货金额780元。以每袋13.2元销售出32袋,剩余68袋下架退回。以每袋11元购进“金龙桂圆干”10袋,进货金额110元。以每袋14.1元销售出6袋,剩余4袋下架退回。以每袋3.8元的价格购进“澳哥脆棒欢乐园”70袋,进货金额266元。以每袋5元的价格销售出69袋,剩余1袋下架退回。以每袋11元的价格购进“爱同行腰果”50袋,进货金额550元。以每袋14.5的价格销售出50袋。“闽海海带”、“惠通罗拔干”、“碧胜远航豇豆”、“味滋美鸡精”、“金龙桂圆”、“爱同行腰果”、“澳哥脆棒欢乐园”等食品营养成分表标注不合格。北京美廉乐家和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闽海海带”营养成分表内项目脂肪一栏,每0.1g营养素参考值应当标注为0.0%,实际标注为0,未标注小数点后一位; “惠通萝卜干”营养成分表内项目脂肪一栏,每0.1g营养素参考值应当标注为0.0%,实际标注为0,未标注小数点后一位;“碧胜远航豇豆“营养成分表内项目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修约间隔未标注小数点后一位。“味滋美鸡精”营养成分表内能量值未区分大小写。“金龙桂圆干”营养成分表内能量值未区分大小写。“澳哥脆棒欢乐园”营养成分表内钠修约间隔为1,其标注了小数点的后一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款: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九款: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同时依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