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95034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卖场云岗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卖场云岗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6142479-9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5月14日当事人以8.8元价格销售出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惠牌排骨味紫菜汤” 净含量72克一袋,进价为5.05元,获利3.75元;以2.9元价格销售出重庆佳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佳仙牌嫩肉粉”净含量200克一袋,进价为2.22元,获利0.68元;以1.9元价格销售出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百钻牌双效泡打粉” 净含量50克一袋,进价为1.5元,获利0.4元。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三袋食品标签上均未标明生产日期,共违法所得4.83元,货值金额1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