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20032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花园路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花园路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204211-4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举报人称其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13号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花园路超市购买了2盒德芙艾丝汀巧克力美味之旅(净含量:262g),购买后发现其中1盒已超过保质期。2015年4月7日,我所执法人员到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单位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德芙艾丝汀巧克力美味之旅(净含量:262g)的情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单位于2015年4月1日在经营场所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德芙艾丝汀巧克力美味之旅(净含量:262g)1盒,商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有效期至2015年1月21日,进价93.33元/盒,售价112元/盒,违法所得18.67元,货值金额共计112元,未缴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8-31


